股市st是指境内上市公来自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井斯态铁者最投资风险。
当一个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时候,在股票名称前就会加上“ST”,意为特殊处理,每天的涨跌都不得超过5%,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来自险。
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来自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来自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1)股票报价日涨幅为5%,跌幅为5%;
(2)股票聚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
(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氢(以最近两年年度来自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苗夫还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村得改正或者被中国责令改正后来自,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3、因财务会计山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半促中国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来自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来自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圆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6、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来自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7、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来自产。
Copyright © 2019- 666sp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