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委员是副科级,区委员的正科级。
2、委员会是领导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省、地、县四级与各铁路局(地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街道)一般设委员。在设有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全国机关工作。省部级以上委员会领导设、副、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4、委一般由同级副或常委兼任,委一般由政治局常委或委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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