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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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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实践中众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仅仅约定一个大致的范围,如华东地区,用人单位依此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随意调动,如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就以违反合同约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种观点: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有三种:合同约定、劳动者工作场所和公司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和管辖权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劳动合同履行要求包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变更事项不影响合同履行,合并或分立情况下原合同继续有效。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写?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实践中,有三种确定方式:1、合同履行地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2、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如派遣地;3、以公司的住所(工商登记地、主要经营地)为劳动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所以从上诉可知劳动合同履行地便是工作所在地,若发生劳动纠纷可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二、劳动合同履行要求有哪些?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结语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有三种:根据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如派遣地)以及根据公司的住所(工商登记地、主要经营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为工作所在地,若发生劳动纠纷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劳动合同履行要求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强迫劳动者加班、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变更用人单位信息不影响合同履行等。在合并或分立情况下,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承继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日后要求的工作地点的与约定不一致时,必须经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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