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一个月了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延期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二十三条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的,人民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未将案件移送人民,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可以决定按人民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在没有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诉一审期限为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所以审理公诉案件一般6个月就要作出判决。一旦出现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审判期限就要中止计算或者重新计算。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开庭?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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