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刑事案件从移送到审判的办理期限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具体什么时候能判,要结合当地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上述规定是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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