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当当事人对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申诉和解决。具体来说: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原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核。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符合法定的诉讼条件和程序,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行政诉讼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申诉,也可以两者结合使用。如果当事人认为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明显的不合法之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再根据复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环境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诉、解决方法、程序。
Copyright © 2019- 666spj.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