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出来,被告不服应在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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