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不足5000元的,不构成犯罪,会受到行政处分。
2、挪用5000元以上的、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罪,构成挪用罪,在量刑时还要考虑到挪用的用途、是否归还、是否造成损失等多个因素,在不知道具体案情时,仅是数额是不能给出准确量刑建议的。
3、挪用5000元,可能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为准。
认定某一挪用行为,是否构成挪用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行为,挪用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范围。这里的作广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
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并不影响对挪用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行为。
7、挪用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罪的构成要件。
区分挪用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罪范围。
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行为,应视为挪用的一般违法行为。下列挪用行为属于构成挪用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挪用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
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情节严重”,是指挪用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因挪用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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