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可拨打12333电话或到劳动局投诉,如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可向起诉。各级劳动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如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赔偿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果雇主不发放工资,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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