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有人打电话进行性骚扰,干扰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可以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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