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组织开展,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全矿质量达标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及其它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活动3、负责处理在质量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未能坚持原则的事件;
负责处理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事件。
4、对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向矿提出处理意的建议。
5、对标准化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负责督查标准化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确保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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