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4000,单位和个人共缴纳4000,缴费基数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决定。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条件确定。公积金缴纳基数应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但有企业未合理计算,侵害职工权益。
法律分析
公积金基数4000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4000,缴费金额等于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来计算。
1.公司按照这个乘以比例给交公积金,假如比例12%就是给你交4000*12%=480,自己再同样出480。存基数是由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决定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3.因此公积金4000应当为个人单位共缴纳4000,也就是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4000。如果是在私企/外企,一般是个人公司按1:1缴纳。公积金缴纳一般为5%,8%,12%三档。则个人工资分别为2000/百分比=40000,25000,16666。其中40000显然超出了缴纳基数上限,予以剔除。
扩展: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的工资,这种表述其实是不准确的。此外,每年7月都是公积金的调基月,这也就是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工资指的是广义上“工资”,它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但有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这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降低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为企业节省了成本,但却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
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为4000,按照比例缴费,单位和个人各缴纳一半。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还贷能力、账户余额等条件确定。在缴费基数确定时,应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但有些企业未合规申报,侵害了职工权益。公积金的调基月是每年7月,缴费基数需每年核定一次。公积金是重要的社保权益,应合法缴纳,保障职工的福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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