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2、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当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施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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