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主体不同:个人购物是开个人,如果是单位购物就得开单位,个人原则上不予报销。 2、如果是 专用只能是单位开,个人不能开专用。 3、个人只需要写个人姓名,单位开票需要提供单位名称,专用还需要提供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银行帐号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