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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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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怎样处理?关于作废怎样处理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按红字开具方法处理。具体情况如下: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或货物运输业专用(以下统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专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已使用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的方法处理。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普通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一一对应。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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