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居住证到期了,不用重新办理,也不用直接换,只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即可。有人在居住地需要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