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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加驱逐出境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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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故徒刑以上刑罚应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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