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原则: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或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上班期间突发脑肿瘤去世,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算工伤;否则,不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单位工伤责任:权责边界与法律规定
单位工伤责任的权责边界和法律规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工伤责任,但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必负有责任。具体而言,单位应当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相应的赔偿和福利保障。然而,如果工伤是由员工的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单位则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此外,法律规定了单位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因此,对于单位来说,明确工伤责任的权责边界,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单位工伤责任的权责边界和法律规定是复杂而关键的。根据现行法律,单位应为员工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提供赔偿和福利保障。然而,若工伤由员工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单位可减轻责任。法律还规定单位应采取安全和预防措施,以减少工伤事故。因此,单位需明确工伤责任的权责边界,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员工权益,这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