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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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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但需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同意。该法还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条件。违反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违反规定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可以出租,但是有条件,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土地所有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违反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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