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一、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承包合同的内容: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9、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二、合同订立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违约条款明显不合理,最终无法执行。
常见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条款,多为制约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与工程逾期竣工。为制约承包方,有的合同违约金高得出奇:工程逾期竣工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而对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的标准往往仅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处于卖方市场中优势地位的发包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占据了主导地位;发包方试图以重罚来制约承包方;发包方企图借违约条款在承包方头上抠利;处于劣势的承包方急于取得承包权做出妥协与让步;承包方以承诺重罚来证实自己的守信与实力;承包方明知重罚违约条款不可能得到的支持而写进合同也无所谓。
2.违约责任条款应全面,在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力求完善。
(1)约定承包方不及时进场与实际开工的违约责任。合同虽有工期制约承包方,但承包方延期进场,争议时承包方往往会将责任推给发包方,认为是发包方不具备进场条件;现实中还存在承包方实际已开工但不及时递送开工报告的做法,承包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工期。因此,合同中对此应有明确规定;
(2)约定承包方不及时移交施工资料的违约责任。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很难见到关于对承包方移交施工资料的制约条款。笔者遇有一案例:承包方诉请发包方支付工程尾款400万元,发包方以承包方未提交竣工资料导致工程无法组织验收为由行使抗辩权;按合同条款约定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竣工图与竣工资料,但没有约定对承包方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的违约责任;而逾期支付工程款则有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罚款的约定。最后仅判了承包方履行提供竣工图与竣工资料的义务,对延期履约给发包方带来的损失因无具体约定和无法计算而不予支持。
三、土地承包证遗失补办流程
1、土地承包证遗失后你必须在当地报纸进行刊登声明或用其他可以证明你已进行了挂失的方式。
2、发包方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你签订承包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的副本,在你们村委会是否还能查到县颁发的承包证,在那里也应当可以查到证的副本,这都可以证明你们承包关系的存在。
法条: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3、凭挂失声明和承包合同或发证的登记及副本,你完全可以换发新的土地承包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