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或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